以案释法丨警惕“招工、办证”陷阱 仔细斟酌莫上当
警惕“招工、办证”
仔细斟酌莫上当
近日,马关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政法工作人员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陶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01
案情回顾
2023年底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陶某先后认识了张某、王某、杨某、罗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陶某谎称自己系马关县公安局辅警,并告诉张某等人可以来公安局当辅警,张某等人便向陶某了解情况,陶某以到公安局当辅警需要先交钱为由,先后向张某、王某、杨某等人收取了服装费、体检费共计12850元。在诈骗杨某时,陶某在杨某家认识了越南籍妇女罗某,陶某以其辅警身份可以帮助罗某办理护照为由,又对罗某实施诈骗,骗取罗某14400元。最终,陶某冒充政法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7250元。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系马关县公安局辅警的事实,以马关县公安局招录辅警需要缴纳服装费、体检费等及帮助他人办理护照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725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陶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03
法官提醒
生活中,冒充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行骗的例子花样繁多,在就业、办理证件过程中应当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熟人”和“找关系”,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有严格的程序,招聘信息会经正规合法渠道发布,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渠道,不轻信他人花言巧语、不透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切实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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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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