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公开招聘54人→

招聘信息时间:2024-12-16 18:07:45阅读:3

11.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事宜。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内蒙古财经大学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费为70元(笔试每科50元,共1科;报名费20元)。缴费成功后,报名结果即被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

符合减免考试费用的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四类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减免及退费方式另行通知。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00—2025年1月5日9:00。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开考比例(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3.笔试时间和科目:2025年1月5日

08:30-11: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4.笔试地点:内蒙古财经大学西校区。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总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占50%的比例合成百分制。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25分。请应聘人员报名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因个人错填或漏填的,不再进行加分。

7.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确定,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组织实施,地点设在内蒙古财经大学西校区。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应聘人员面试时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内蒙古财经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情况等导致考察结果不实的,经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资格。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内蒙古财经大学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内蒙古财经大学与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内蒙古财经大学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5300173

(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71-5300332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56190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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