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纪委监委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普洱市纪委监委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普洱市纪委监委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岗位:后勤辅助性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安置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签发日期起,失业时间持续180天以上);
7.被征地农民。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沟通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大局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薪酬待遇
薪资待遇为每月3500元(含“五险”需由个人缴纳部分)。一经录用,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执行,缴纳五险,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所聘用人员享受与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节假日休息、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等,单位不安排食宿。由单位与本人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满36个月后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1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普洱市思茅镇北部行政中心1号楼1D301室,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79-2189210。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普洱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各1份(见附件),由本人携带《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残疾证、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
(二)基本条件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纪委监委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资格复核。初审通过人员,由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选取进入面试。
(三)面试
通过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资格复核人员,由普洱市纪委监委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按照1:1的比例择优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普洱市内具有体检资质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报告于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至普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成绩优先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普洱市纪委监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违反聘用规定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
六、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具体岗位和工作由普洱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过程中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2189207。
本公告由普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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