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镇聘村用”工作人员1名
公开招聘
为推进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充实卫生人才队伍,经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研究,并报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聘村用”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镇聘村用”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为护理岗1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资格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专业为护理学类,取得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证。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91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方式进行,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9日9:00—2026年3月22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由办公室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与医院综合管理有关的相关知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满分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办公室通知为准。笔试时间40分钟。
3.笔试成绩将在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到场或电话查询。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招聘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开考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2.未开考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相应职称、相应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我中心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要求执行。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采取实地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人次,且递补人员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公告
考试考核、体检等有关事宜,在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栏张贴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通过笔试、面试并身体健康的人员,经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参照中心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相关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
1.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释。
2.报名咨询电话:023-8529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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